財政部發(fā)布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申報工作通知

時間:2013-10-31

來源:網(wǎng)絡轉載

導語:根據(jù)財政部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(fā)《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》的通知(財建[2012]102號,簡稱《辦法》)等有關文件的要求。
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財政廳(局)、發(fā)展改革委、能源局、物價局,新疆生產(chǎn)建設兵團財務局、發(fā)展改革委、能源主管部門:

根據(jù)財政部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(fā)《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》的通知(財建[2012]102號,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等有關文件的要求,現(xiàn)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申報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報條件

(一)2006年及以后年度核準(備案),2013年8月底前投運;

(二)尚未納入《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(第一批)的通知》(財建〔2012〕344號)、《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(第二批)的通知》(財建〔2012〕808號)、《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(第三批)的通知》(財建〔2012〕1067號)、《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(第四批)的通知》(財建〔2013〕64號);

(三)分布式光伏發(fā)電項目按照《關于分布式光伏發(fā)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財建〔2013〕390號)另行申報。

二、申報材料

填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申報表(見附件),并提供以下材料:

(一)項目核準(備案)文件;

(二)上網(wǎng)電價審批文件;

(三)生物質能發(fā)電項目還需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。

三、申報時間

請于11月底前初審后聯(lián)合上報財政部、發(fā)展改革委、國家能源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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