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緩解煤炭企業(yè)困難相關措施,征求煤炭行業(yè)意見情況,主要涉及暫停審批新建煤礦項目、違規(guī)在產煤礦補辦手續(xù)、3年內清退產能、減少煤企工人工作日天數、嚴控超產、推進煤電一體化、減輕煤企社會負擔,以及鼓勵國有資產證券化等具體措施。
煤炭行業(yè)“去產能”力度超出預期。征求意見明確,從2016年開始,2年內暫停審批新建煤礦項目,暫停審批主要提高生產能力的技術改造項目,暫停審批煤礦生產能力核增項目,已開工的違法違規(guī)建設煤礦在補辦手續(xù)時,按130%-150%的比例淘汰過剩產能。用3年左右時間退出國有煤礦300處、淘汰產能3億噸;關閉小煤礦4000處、淘汰落后產能4億噸;分流人員100萬人。產能退出實施“以獎代補”,煤炭產能每退出1噸,政府獎補150元(中央100元、地方50元)。“去產能”數量超出我們之前預計的2年4.5億噸。
減少工作日數量對產量影響有限,間接降低煤礦部分人工成本。據了解,該征求意見中明確,2016年起試行2年內將煤礦年設計工作日從330天調至267天,適當核減煤礦產能,推行法定節(jié)假日和每周日集中休息。按照以上改革內容,煤礦工人工作日將減少約20%??紤]到煤礦產量具有很大彈性,預計該舉措對降低煤炭產量方面作用較小。
推進煤電一體化,將降低動力煤企業(yè)盈利波動。2016年底前,中央五大發(fā)電企業(yè)和一定規(guī)模以上的地方國有發(fā)電企業(yè),對煤礦實施控股參股并保證煤礦產能達到發(fā)電企業(yè)2015年電煤實際消耗量的20%以上,2017年-2018年控股或參股煤礦產能達到發(fā)電企業(yè)上年度電煤實際消耗量分別達到30%和40%。此舉措主要作用在于將實現煤企、電企之間的利益綁定,平抑煤價大幅波動,避免在煤電聯動機制下的惡性競爭。
超產將會被嚴格控制,3億噸超產有望被一定程度上限制。該征求意見中明確,對超能力生產的,一律責令停產;對發(fā)現連續(xù)超產的,停產時間不低于6個月;對此前產能核增后不符合環(huán)保規(guī)定的,不得按新增能力組織生產。分析認為,其中對超能力生產有了具體措施,懲罰較為嚴格,預計該政策將被落實并嚴格執(zhí)行,3億噸超產產能將被有效控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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